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如果遗嘱持有者自发地修正了遗嘱继承人的姓名信息。
假如这份遗嘱在表述上真实无误,并未违背任何法规和政策,同时立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个体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它就应该在立嘱人谢世之时正式生效。
然而,如果在遗嘱生效之后才被发现存在名字书写失误的情况,并且根据其他相关证据以及遗嘱的内容,无法明确推断出遗嘱作者的真实意图的话,这部分有误的遗嘱便会失去其法律效益,遗产也将依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16年 (优于95.74%的律师)
1次 (优于74.02%的律师)
1次 (优于79.25%的律师)
56599分 (优于99.19%的律师)
一天内
1122篇 (优于95.7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