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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5次举报

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6.感情破裂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以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以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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