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初,承办了一件交通事故的案子,之前处理的交通事故的案子还是有那么多了,但是这一次接的这个案子有一点点特殊。
这次接的这个案子里面,肇事者车主一方在案件当中是次要责任,我当事人一方是电动车一方,是主要责任,当时我们就对这个案件的责任划分产生了疑问,于是到交警支队进行了责任划分的复议,复议结果还是维持了原来的责任划分,在这里我长了见识,原来电动车在重量及最高设计时速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机动车,这样的话在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一方并非理所当然的就是弱势一方。
交通事故案件在走法律程序的时候,最主要遇到法院不支持诉求的原因是证据上的不扎实,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为了法院能支持我方的诉求在证据的保留上做足了功夫,首先,医院的出院证明上医生的医嘱是对案件中营养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的计算起到一定的依据作用,所以在当事人出院的时候我们就在医院的出院证明上以及护理的相关问题上做足了文章,为后面的诉讼请求做了准备。
整个案件起诉14万多,调解了13万多,差距4000不到,本案件中证据的保留是争取最高赔偿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