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纠纷中有一种债务的处理中比较复杂的,那就是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这类债务处理的难点在于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偿还吗?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欠债不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一般没有义务还;
(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另一方就有义务偿还;或者欠债一方去世了,然后其配偶继承了其遗产的,此时继承遗产的这一方也有义务对配偶的债务进行偿还。
律师补充: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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