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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花园”案民事赔偿和解 微软获赔300万元

发布者:王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2253人看过

    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番茄花园”系列软件侵犯著作权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在苏州中院民三庭努力下,微软公司已于近日与侵权方达成和解协议,获得了共计300万元的民事赔偿。

    2009年8月20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番茄花园系列软件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作出判决,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877万元,被告人孙显忠等4人则被判处3年6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和10万元的罚金,成都共软违法所得292.4万余元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及其被告单位服判均未上诉。

    2009年9月2日,微软公司以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网联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及孙显忠等4被告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向苏州中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共同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由于被告单位仅有的财产已被法院罚金刑等执行完毕,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北京某公司与成都共软之间有巨额经济往来,且系被告孙显忠个人投资设立,合议庭迅速作出裁定,查封了该公司剩余500多万元存款。

    据了解,这期间发生了一些曲折。承办法官发现该公司尚欠300多名员工的工资并拖欠税款达1000多万元,员工为此多次上访要求政府解决工资。经与微软公司代理人联系,并转达了被告公司的和解意向,最终获得了微软公司的谅解,双方最终签订了赔偿300万元的和解协议,并各自履行了承诺,后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SA)中国区主席特意寄信亲笔感谢。案件得以最终完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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