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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关键证据

发布者:王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行政诉讼 |2436人看过

    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法院调解无效时可以判离婚的几种情况,同时又规定了适用损害赔偿的条件。其中第46条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实际的诉讼中,当事人往拄因为证据不足而达不到诉讼目的,因此,如何在此类诉讼中收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以下举几类证据希望能够引起注意,并在必要的时候进行证据固定: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取到这些证据一方面可以对离婚起到很大的作用,还可能涉及到损害赔偿;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这部分记录是可以要求公安出具证明的。另外,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是,另一方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也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如果有,也可以作为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以上五类证据希望能够引起注意,如果准备离婚,不妨早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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