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房屋的处理

发布者:王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417人看过

[法律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分析说明]
  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实践中在离婚时,一方常常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的作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认可,则可将父母的出资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另一方不认可,法院将父母的出资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当然主张一方如果有有证据证明这一点也可认定为对出资父母的债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