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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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常识

作者:孙玉蕾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3次举报


婚姻中的常识

一、不办理结婚登记一起共同生活就不属于婚姻关系,没有婚姻关系,男女双方的一起生活就属于同居,这种同居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在民政部门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前是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即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共同生活的, 1994年2月1日之后还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及时去补办结婚证,如果不补办,那就是同居关系了。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生活的都属于同居关系。有很多人说,两口子都过那么久了,就算不登记也是婚姻关系,这种没领证的叫事实婚姻,这种说法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二、离婚时或者解除同居关系时彩礼返还问题。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是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否则一律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三、一方有外遇、出轨就会净身出户,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此类的规定,婚姻法中只规定了,如果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精神损失费,但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一说法。

四、分居满二年自动离婚,法律并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去法院办理判决或调解离婚.无论去哪里办,都必须本人亲自去办理,而且还必须带上有效证件,写好离婚协议或起诉状。

 


孙玉蕾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有十多年的办案经验。律师执业证号:13715200311912839,2002年通过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3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