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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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过户才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孙玉蕾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74次举报

房屋赠与合同过户才具有法律效力

据《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对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孙玉蕾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有十多年的办案经验。律师执业证号:13715200311912839,2002年通过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3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