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答辩人xx,男,198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鹿邑县王皮溜镇xxxx。
被答辩人李xx,1990年06月0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同上。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李xx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辩人诉称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是事实,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07年自由恋爱经过充分了解后一起共同生活,婚后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由此,于2013年2月在鹿邑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其间共生育两个儿子,长子出生于2008年1月22日,次子出生于2012年5月3日。
原告诉状中称双方性格不和,无共同语言,不是事实,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经过充分了解,慎重考虑后在一起,并自愿结婚登记的,婚后双方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在生活上相互关心,精神上相互鼓励,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为了养家糊口,2012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为了家庭生活的更好,于是到被答辩人老家种植药材,其间,两人共同努力打工挣钱,打工的收入也一直交给被答辩人保管。答辩人父母与被答辩人相处也非常的好,从没有要求被答辩人干过农活,被答辩人对我父母也非常尊重,家庭关系也一直非常和睦。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云南种植药材期间,孩子均由答辩人父母扶养,期间,由于孩子生重病也是由答辩人父母所照顾并治疗。被答辩人诉讼理由称分居一年多不是事实。我们并没有分居,答辩人是为了先回鹿邑,给孩子看病。答辩人要被答辩人回鹿邑时,但被答辩人告诉答辩人其要到广州打工,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经过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已经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经过深思熟虑,为了不至于草率离婚,留有遗憾,也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答辩人坚决不同意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答辩人知道,我与被答辩人现在的感情已出现危机,答辩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来挽回我们的婚姻。如果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有不满意的地方,或者生活有不顺心、不如意的地方,我们可以最大程度的进行沟通,答辩人完全可以为了被答辩人及儿子,尽最大努力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
答辩人一直对我们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满希望,希望被答辩人能回心转意,一如既往的理解我、支持我,共同去维护好我们的家庭,给孩子创造一个轻松、良好的健康成长生活环境,撤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虽然目前婚姻出现了危机,但是答辩人愿意以最大的努力,挽救我们的婚姻,希望法庭能够多做调解工作,使我们能重归于好。如果调解不成,也希望法庭能给我们一个重归于好的机会,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答辩人:xx
20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