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明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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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工资”所含范围

作者:贾明星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1次举报


                                                     “工资”的范围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贾律师与您一起分析:劳动法中的工资,都包含哪些项?让您对自己的工资条有一个法律思维的认定!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

(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费),(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工资一般不包括以下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贾明星律师,女,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北京政法大学研究生,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人自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北区
  • 执业单位: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