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明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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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夫妻财产如何认定?

作者:贾明星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4次举报

                                 分居期间,夫妻财产如何认定?
      贾律师和您一起分析:分居期间,夫妻两人各自的财产收益,在离婚时,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还是认定为各自财产,个人所有?

      就《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分居后,夫妻各自的财产收益,在离婚时,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之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从该条可以得知,在立法精神及立法目的上,对于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依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贾明星律师,女,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北京政法大学研究生,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人自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北区
  • 执业单位: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8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