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博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国有建设用地企业拆迁维权

发布者:吴少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947人看过

团队最近接受了佳木斯和绥化两个被拆迁企业当事人委托的征收拆迁维权工作,两个企业的共同点为:占有土地的性质均为国有;且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产证和工商注册;土地的取得方式均为划拨。现面临征收拆迁;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呢?

本团队专业律师认为:

一、如果还处于评估阶段,那应及时要求重新评估,也可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就土地和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特别是土地的价值,更应该进行有效评估。它的参考数据应来自于已成交土地的价值或者是商品房的价格。

二、如果已经下发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其征收方案和评估方式、项目、方法等提起不合法审查,完成撤销该行政行为的目的。

三、商业经营用房一样有权利进行房屋置换,也就是可以选择回迁或者是同地段的商业用房置换。

四、经营行为的界定应由这样几个行为完成:

1、有营业执照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2、有纳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3、实际经营行为存在且持续。

以上几点是本团队律师提醒被征收企业要特别注意的。

本文为栩锐北京集体土地拆迁维权律师网律师原创文章,谢绝转载。如若转载,请征得本律师团队同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