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博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吴律师谈“如何找出拆迁许可证的瑕疵”

发布者:吴少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542人看过

除非经过专门的法律调查,一般被拆迁方在面对拆迁许可证(征收决定)的时候只能从形式上进行审查。拆迁许可证(征收决定)在形式上大约包括这样几项内容:许可文号、拆迁(征收)主体、项目名称、拆迁(征收)范围、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征收)期限、许可证发放机关、发放日期,在具体的实务维权中我们发现大约会在这样几个方面存在瑕疵:

1.拆迁(征收)主体

拆迁(征收)主体不明确, 或者缺乏拆迁方的资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如某某拆迁办公室,某某拆迁指挥部。如果是征收项目,那么征收主体就是政府部门的房屋征收办,这时候主要审查征收决定审批的级别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越级发放、越权发放的情形。

2.拆迁(征收)范围

有的项目拆迁范围模糊不明确,经过调查以后才发现,有的被拆迁方根本不在被拆迁范围内,这就是典型的拆迁范围超出了规划和建设用地的批准范围。

3.拆迁(征收)期限

这里我们要审查许可证的审查起始时间,主要是核实是否超出拆迁期限的问题。如果一旦超出许可的拆迁期限,而拆迁方又不能及时地取得续证,那么拆迁方就涉嫌违法超期拆迁,这时双方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本文为栩锐企业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原创文章,谢绝转载。如若转载,请征得本律师团队同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