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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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贷款人依照约定将借款付给第三人的借款人是否应当还款

发布者:张伟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293人看过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贷款人和借款人。贷款人根据约定借款给借款人后,享有债权。借款人受到借款后,应根据约定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等,承担债务。但有些情况下,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对给付借款的对象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双方约定,贷款人把借款支付给借款人约定的第三人,那么贷款人就不会直接把借款付给借款人,借款人也不会直接收取借款,借款会根据双方约定付给特定的第三人。此时,借贷法律关系仍然成立,借款人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支付借款后,贷款人应该根据约定向借款人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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