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某手机维修部(经营者李某甲)与被告某电信集团葫芦岛分公司于2017年签订《宽带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原告负责下行网络建设及运维,被告负责上行部分,双方按比例分成。原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设网络并发展千余户在网用户。2021年底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至2022年6月底。期满后,被告提供新版合同大幅变更产权归属及分成条件,双方未达成一致。自2022年7月起,被告停止支付佣金和分成,但继续使用原告建设的网络设备运营。原告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投资资产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支付设备款、人工费、在网用户利益损失、设备使用费、房屋使用费、电费及返还保证金等共计386万余元。
【争议焦点】
1. 原告投资建设的网络设备权属及被告是否应支付设备款、人工费等损失;
2. 合同到期后被告继续使用网络,是否应支付设备使用费(分成款)及房屋、人员工资等运维费用;
3. 被告是否应支付拖欠的电费及返还保证金;
4. 其他三家电信公司(某电信股份葫芦岛分公司、某公司、某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建设的网络系整个传输网络的一部分,确认合作期间投资的所有资产设备归原告所有;原告主张设备归被告所有并补偿的诉求,因被告明确表示不要该设备,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合同到期后被告继续使用设备,应支付使用费,法院参照前期分成款平均每月2.8万余元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原告主张的房屋使用费、人员工资等运维费用,因原合同约定由被告不负责维护,不予支持。被告应按约支付拖欠的电费九千余元,并退还保证金1万余元。其他三家被告非合同主体,不承担责任。最终判决:确认涉案资产设备归原告所有;被告某电信集团葫芦岛分公司支付网络使用服务费(按每月2.8万余元计算至判决生效日);被告支付电费九千余元及退还保证金1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律师价值】
卢宏旺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电信巨头,卢律师精准把握网络资产权属与合同违约的核心法律关系,巧妙运用“兼顾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原则,成功说服法院确认原告对网络资产的所有权。在合同到期后的费用主张上,卢律师通过详实的流水证据锁定历史分成数据,为法院支持设备使用费提供了坚实依据。同时,卢律师在庭审中灵活调整诉求,有效化解了被告拒收设备的僵局,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深厚的法律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
卢宏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