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宏旺律师
卢宏旺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15年
执业年限15
13889264581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00

卢宏旺律师代理某维修部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

发布者:卢宏旺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12人看过 举报

2026-09-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7年1月,某维修部与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签订宽带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开展宽带业务合作,某维修部负责下行网络建设及运维,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负责上行网络建设,并约定了分成比例及电费承担等事项。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合作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2022年6月,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出具告知函,称若未签订新版协议,到期后将停止业务分成。期满后双方未达成新协议,但某维修部继续提供运维服务,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自2022年7月起未再支付分成款及电费。某维修部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设备权属、支付设备使用费、电费九千余元及退还保证金1万元等。一审法院支持了部分诉求,判决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按每月2.8万余元支付使用费,并支付电费及退还保证金。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新协议,但设备继续运行的情况下,网络使用服务费的计算标准应如何认定;以及一审案件受理费的分担是否合理。上诉人主张一审按前期数据推算后期分成数额错误,且前期支付数据中包含的佣金不应计入分成款;被上诉人则主张合同已到期,本案系设备使用费纠纷,要求维持原判。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合同到期后设备继续运行,分成标准应按原合同计算。上诉人提交的运营系统数据显示,前期支付数据中包含了不属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佣金,佣金应另行结算。一审法院将佣金合并计算缺乏依据,予以纠正。按上诉人系统统计的实际分成数额,月均分成款应为2.6万余元。同时,根据胜诉比例,对一审案件受理费分担予以调整。最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设备权属、电费、保证金等判项;变更网络使用服务费为按每月2.6万余元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3.7万余元,由某维修部承担3.3万余元,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承担四千余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九千余元,由某维修部负担。

 

【律师价值】

卢宏旺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合同到期后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成功主张设备权属及持续使用费。面对上诉人以系统数据抗辩,卢律师通过梳理历史交易习惯与履约事实,有效反驳对方关于金额计算的异议。在二审中,虽法院对佣金与分成款进行了剥离导致金额微调,但卢律师力保了设备权属、电费及保证金等核心诉求的全面胜诉,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变能力。

卢宏旺,男,汉族,辽宁奉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专职律师,沈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医疗理事会医疗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奉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7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辽宁奉安律师事务所
1210120********74 医疗纠纷、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