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你的债权不过诉讼时效
作者:陈秋燕律师
经常有当事人电话咨询自己的钱借给别人多年了,现在想起诉是否会过了时效问题。这时,我都会耐心的问他,你是什么时候借钱给别人的,借条上是还约定了还款时间是什么时候。针对当事人的回答,我对当事人时效的担忧进行了如下的解答:
1、 债务的一般诉讼时效已经由原来的二年改为现在的三年;
2、 时效的起算点是从约定还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不是从借款的时间点开始计算;
3、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则不存在时效问题,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自己的债权;
4、 如果怕时效过了,可以充分利用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任何一次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或者债务人主动还款的,都起到了时效中断的作用。每次中断的时点,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例如,张三在2010年6月1日借款三万给李四,约定2010年10月1日还。那么诉讼时效就从2010年10月2日至2013年10月1日。这在三年期间,如在2012年10月1日这一天,张三向李四主张过还款或者李四在2012年10年1日这天还过一笔1万元,都起到时效为断的作用,即时效的计算就变为从2012年10月2日至2015年10月1日,以此类推,诉讼时效可以被中断无数次。
发催款函、催款短信或者在债务人所在地的媒体上登报催讨的均可以理解为履行了催债的义务,时效中断。
另外要提醒的是几种比较短的时效规定,如人身侵权、房租、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而对于主张物权时,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作者就曾代理过一起房屋纠纷案件,两人在1990年合作建房,两家在自己分得的房子上住了二十多年。后政府要拆迁,对房屋归属起纠纷。我们主张所共建的房屋是我方当事人的,通过列举一些有利的证据后,法院也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从合作建房到争议至法院,已过了二十几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