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附民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件:受害人被他人打伤或打死,事后打人者被关押起来。这时受害者其本人或家属来找律师,咨询最多的是,赔偿如何争取,要提起刑附民还是过后再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对此,我的答复是,要做好两个可能都要进行的准备。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分析争取赔偿过程中,刑附民与民事诉讼赔偿的优劣。首先说刑附民的优点:1、节省时间,在刑案审理中直接处理;不用等“先刑后民”;2、节约了诉讼费:根据法律规定,刑附民是无需缴纳诉讼费的;而提起民事诉讼则要由原告自行垫付诉讼费;3、可能获得多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由于积极赔偿和获得受害者谅解一般是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依据,很多被告人的家属为了争取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还愿意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以减轻刑罚。为了获取刑事谅解,受害家属甚至愿意支付超额的赔偿款。再说一下民事诉讼的优点:依法可获得的赔偿项目更多。民事人身侵权诉讼,可主张的赔偿事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偿费、后续治疗费、抚养费或赡养费、伤残补助金或死亡赔偿金;但是如果是事附民,则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抚养费或赡养费、伤残补助金或死亡赔偿金则不属于赔偿范围。两种赔偿均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权衡两者的优劣,律师建议是两个都要争取。在刑案审理时,受害者或者家属应当尽量争取提交刑附民,将所要的诉请交给法院。法院收到材料后,一般会进行调解,如能调解下来,诉讼就此结束。即使调解不成,刑案开庭后判决前也可以撤诉,事后进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完全做到两不误,尽量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