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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

发布者:陈秋燕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2日|分类:公司法 |1809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挂名股东不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可以与实际出资人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若是实际出资人未足额出资,挂名股东应当补足。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 关于挂名股东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挂名股东如何才能不承担责任

1、挂名股东不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可以与实际出资人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若是实际出资人未足额出资,挂名股东应当补足。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挂名股东表现形式

1、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

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如在《公司法》修订前的实质一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多属此种情况;

二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2、约定挂名的股东

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我国的公司在办理时,应积极的到工商进行注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司法律的规定和相关的出资比例书写相应的股东,股东在公司的运作和管理上都有很重要的意义,保护我国经济社会的正常运作。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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