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西波律师
郑西波律师
陕西-西安执业6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不当得利纠纷

发布者:郑西波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之间发生了不当得利纠纷。张三曾委托李四办理公租房入住事宜,并在2018年12月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向李四转账共计36500元。然而,委托事项最终未能实现,李四虽口头承诺退款,但一直未兑现。张三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四返还36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仲裁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李四收到的款项中没有合法根据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张三。法院判决李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三36500元,并且如果李四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6元,由李四负担。

办案过程: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法适用了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张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李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张三提交了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打印件与支付宝转账记录照片作为证据,证明其向李四转账的事实。法院还调取了相关民事案件卷宗,确认了转账发生的时间与本案非同一诉讼标的。通过证据采信和当事人陈述,法院认定了案件事实,并据此作出了判决。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的行为。在本案中,张三因委托李四办理公租房入住事宜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但最终委托事项未能实现,且李四未按承诺退还款项,构成了不当得利。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注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张三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还考虑到了迟延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体现了法律对于执行判决的严肃性。此案例也提醒公众,在金钱往来中应保持谨慎,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郑西波律师,陕西其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中共陕西其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其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620********5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