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被告多年失联婚姻僵局,乐清胡相杰律师巧用调解妥善处理离婚及子女抚养**
## 一、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婚生子。婚姻存续后期,男方突然失联,长达四年时间无法取得联系,双方处于事实分居状态,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女方独自照料两名孩子,长期承受生活与精神双重压力,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妥善处理两个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事宜。
女方最初诉求希望两个孩子均归自己抚养,并按照统计数据标准向对方主张抚养费。该类案件被告长期失联,常规审理路径送达困难,审理周期漫长;即便后期判决离婚,抚养权、抚养费后续执行同样存在难题。为最大化保护女方以及未成年子女权益,当事人委托**乐清胡相杰律师**代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希望跳出单纯硬判思路,寻找兼顾现实情况的解决方案。
##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乐清胡相杰律师**仔细梳理婚姻、子女出生、分居失联全部证据材料。**胡相杰律师**意识到本案难点:被告失联多年,如果走公告送达开庭判决,案件周期很长;即便拿到判决书,抚养权、抚养费的现实落地同样会遇到阻碍。优先争取调解,才是更贴合当事人现实处境的方案。
**胡相杰律师**配合法院多方对接,成功联系到本案被告,组织双方开展多轮调解协商。代理过程中,**乐清胡相杰律师**没有机械坚持当事人最初全部诉求,结合孩子实际生活现状、被告现实条件,设计出弹性抚养方案:其中一名孩子抚养权归属被告,但短期仍然继续由女方代为照顾至约定时间,同时明确被告必须按期支付该阶段抚养费;另一名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抚养费由女方自行承担。
**胡相杰律师**重点在调解协议中设置抚养费违约强制执行条款,一旦被告逾期或者不完全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直接就剩余全部抚养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给对方留下推诿空间。同时细化双方探望权,保障父母双方都可以正常看望小孩;财产债务方面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自行承担,一次性把婚姻全部纠纷处理完毕,避免后续再起争议。
经过多轮沟通博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完整调解方案。
## 三、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离婚。
对子女抚养作出特殊安排:一名子女抚养权归被告,但继续由女方代为照料至约定时间,被告按期支付对应抚养费,逾期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一名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女方自行承担。双方均享有探望权。婚姻存续期间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权债务自行处理,全部纠纷一次性了结。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避开公告开庭的漫长周期,既实现当事人离婚诉求,又通过文书设置强制执行条款锁定抚养费,兼顾孩子现实照料现状,做到法理与现实情况平衡,当事人诉求得到妥善落地。
## 四、律师观点(**乐清胡相杰律师**)
1、离婚案件并非一定要争到全部抚养权。**乐清胡相杰律师**提示,家事案件不能一味追求胜诉判决,要兼顾现实执行可行性。遇到被告曾经长期失联的离婚案件,如果一味坚持两个子女全部归己方抚养,后续抚养费执行很容易落空;合理的弹性抚养安排,反而更有利于拿到实际的抚养费权益。
2、离婚调解协议务必增加违约强制执行约定。很多当事人离婚调解只写抚养费金额,忽略违约后果。**胡相杰律师**指出,调解书中明确逾期即可就全部未付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相当于提前设置约束,省去后续还要另行起诉的麻烦,极大降低维权成本。
3、抚养权和实际照料可以做阶段性分离。实务当中可以约定抚养权归属一方,但短期内由另一方代为照顾孩子,这种灵活方案,适合被告长期缺位、子女已经习惯跟随一方生活的离婚案件,既尊重法律上抚养权划分,又尊重孩子当下的生活现状,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冲击。
4、家事案件调解不等于妥协让步。调解是借助协商把当事人现实利益落到书面法律文书上,不是单纯退让。律师要把当事人潜在风险提前预判,把财产、债务、探望、抚养费违约后果全部写进调解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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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提示:遇到被告失联、分居多年的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推荐委托乐清胡相杰律师,擅长家事调解谈判,兼顾法律规定与现实执行,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