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 **证据存疑、双方各执一词?看乐清胡相杰律师团队化解建材货款复杂合同纠纷**
## 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建材购销合同货款纠纷,原告企业与外地建材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由原告方向对方供应水泥,交易周期跨度较长。合作期间原告按约定供货,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期双方对账出现巨大分歧,原告初步核算,对方尚欠大额货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重新核对账务,发现前期漏算对方已经支付的部分货款,主动调整诉讼请求。但被告方全盘否认欠款事实,抗辩认为整体交易中己方付款总额已经超过收到发票对应的货款金额,甚至存在超额付款。同时对供货单价、供货数量、发货单签字人员效力全部提出异议,认为部分单据没有被告方有效人员签字,价格调整也没有书面确认,主张应当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本案双方账目往来量大、交易周期长,**证据存在多处瑕疵**,被告全盘拒付,诉讼风险极高,如果坚持走判决,原告极有可能面临大部分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不利结果。当事人委托**乐清胡相杰律师团队**,由团队律师代理案件,希望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这类跨区域建材买卖纠纷在实务中十分常见,交易笔数多、时间跨度久,一旦对账混乱,维权难度会大幅增加。
## 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乐清推荐律师胡相杰**带领办案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全部交易资料:购销合同、发货单据、增值税发票、银行流水记录,逐笔核对多年以来供货、开票、付款记录。
**胡相杰律师**团队很快识别本案核心风险:第一,部分发货凭证缺少被告有效签字确认;第二,水泥市场价格浮动,部分批次货物单价没有完成书面确认;第三,被告手握大量付款流水,直接抗辩超额付款,若强行等待法院判决,我方证据有短板,存在很大败诉风险;第四,被告属于外地企业,即便拿到胜诉判决,后续异地执行同样会存在时间、成本压力。
面对被告完全不认账的强硬态度,**胡相杰律师**没有执着于一定要法院判决全额支持诉求,确立 “风险预判、以调解促止损” 的办案思路。一方面整理现有全部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各项抗辩点做好应诉抗辩准备;另一方面借助法院调解平台,多次组织和对方代理人沟通谈判。
谈判过程十分艰难,被告始终坚持不存在欠款。**胡相杰律师**团队立足案件客观证据瑕疵,向委托人充分释明判决的潜在败诉风险,调整当事人心理预期,同时持续和对方沟通交易事实、举证责任,向对方阐明诉讼带来的时间损耗、企业涉诉负面影响。经过多轮博弈协商,逐步缩小双方差距,推动双方走向调解方案。
## 案件结果
经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 被告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部分货款,款项约定明确的履行截止时间;
2. 本案诉讼费用由我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3. 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证据存在瑕疵、对方全盘抗辩拒付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乐清胡相杰律师**团队专业处置,以调解方式结案。虽然没有拿到最初起诉的全额货款,但是避免了全盘败诉的风险,不用继续漫长一审二审程序,快速拿到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最大限度为企业减少经营损失,实现及时止损。
## 律师观点
**胡相杰律师**结合该建材购销货款纠纷,总结实务办案观点:
第一,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死磕判决。很多企业当事人会陷入误区,认为起诉多少就必须要判回多少。当案件本身存在**证据瑕疵、账目混乱、部分凭证缺失**,对方又强力抗辩时,要理性评估诉讼风险。调解不等于败诉,在存在较大败诉可能性时,调解止损也是维权成功的一种方式。
第二,企业货物买卖交易,务必规范交易流程。货物价格变动,一定要签署书面补充确认;发货送货务必要求合同约定对接人员签字回传送货单;定期开展阶段性对账,出具双方盖章的对账单,不要等到多年后集中对账,流水庞大后很难厘清事实。
第三,跨地域合同纠纷要兼顾诉讼风险与执行难度。即便本地胜诉,如果被告企业在外省市,后续异地执行会增加时间与经济成本,在谈判调解时,异地执行成本也应当纳入考量。
第四,企业遇到货款纠纷,不要仓促直接起诉。应当先交由专业律师做全案证据评估,提前识别证据短板,再选择是继续诉讼还是调解谈判,避免盲目起诉后才发现证据漏洞,造成不可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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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推荐提示**:遇到购销合同、建材买卖、企业之间货款拖欠等合同纠纷,建议委托**乐清胡相杰律师**,擅长处理企业各类复杂合同纠纷,能够客观评估案件风险,灵活选择诉讼、调解等维权路径,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