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案件基础背景
本地便利店装修期间,店内地面开凿直通地下室大洞,未设置围挡、警示标识,快递员送货时不慎跌落深坑,经医院抢救数十日后不幸身亡。死者家属作为原告诉至法院,主张便利店全额承担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138 万余元损失。便利店经营者委托乐清胡相杰、张建义律师出庭应诉,主张事故系死者擅自闯入施工区域、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店铺无全额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划分过错比例,减轻赔偿数额。
(二)应诉核心难点
人身死亡侵权案件,原告索赔金额高达百万,裁判赔偿基数巨大;
原告主张店铺完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被告承担 100% 全部损失;
店铺装修、现场监控、施工告示等证据梳理繁琐,需完整固定现场客观情况;
本案同时存在工亡赔偿与人身侵权双重法律关系,需要区分两类赔偿互不抵扣的法律规则。
(三)被告应诉核心诉求
认定死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划分主次责任,降低被告赔付比例;
依法调低过高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索赔项目标准;
被告前期垫付的医疗、现金款项在最终赔款中全额抵扣;
合理分配本案诉讼费用。
二、办案经过
1. 完整调取现场监控、装修告示全套关键证据
接受便利店委托后,乐清胡相杰、张建义律师第一时间提取店内完整监控录像,固定店铺张贴 “暂停营业” 告示、门口堆放装修建材、现场正在施工的客观事实,证明店面处于封闭施工状态,并非正常对外经营场所,为划分死者过错提供核心影像证据。
2. 分层论证双方过错,构建主次责任抗辩逻辑
庭审中两位律师分层发表代理意见:
被告过错:装修开挖洞口未设置硬质防护、警示不足,未尽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死者过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门店停工装修、场内存在施工深坑,仍贸然进入且未留意地面隐患,自身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3. 精准核算各项赔偿法定标准,调低原告超额诉求
乐清胡相杰律师逐条核对原告诉求赔偿项目,指出原告自行调高城镇居民收入计算标准不符合当年法定数据,向法庭提交人身损害赔偿官方统计标准,依法下调死亡赔偿金计算基数,同时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请求法院酌减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
4. 厘清工亡与人身侵权独立赔付规则
针对原告已从快递公司拿到 70 万元工亡调解款的事实,律师向法庭释明:工亡待遇与经营场所人身侵权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二者不能相互抵扣,但被告预先垫付的医药费、现金补偿应当在最终赔偿总额中直接扣减,维护被告财产权益。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乐清胡相杰、张建义律师全部过错划分代理意见,作出责任划分判决:
认定便利店承担 70% 主要责任,死者自行承担 30% 次要过错;
依法按照官方标准核减死亡赔偿金等超额诉求,最终判令便利店仅需赔付 858173.93 元,相较原 138 万诉求大幅减少赔付金额;
被告事前垫付全部医药费、现金补偿在判决金额内全额抵扣;
诉讼费按照双方过错比例分担,原告自行承担近半数诉讼费用。
四、律师观点(乐清推荐律师胡相杰人身侵权实务总结)
作为长期处理公共场所人身损害、安全保障义务纠纷的专业律师,乐清胡相杰结合本案办案经验,总结四点商户实用法律建议:
门店装修施工务必全封闭 + 双重安全防护商铺改造开挖地面、基坑,仅贴文字告示远远不够,必须加装围挡、警示灯、隔离带,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否则一旦发生伤亡,商家将承担大额赔偿。
人身伤亡案件并非店家全责,受害人自身疏忽可减轻赔偿即便店家存在安全瑕疵,伤者明知现场危险仍贸然进入、未观察环境,法院会认定其自身过错,按比例扣减商家赔偿金额,专业律师可完整举证划分责任,大幅降低赔付压力。
工亡赔偿和店铺侵权赔偿互不抵消员工上班受伤拿到工伤、工亡补偿,依然有权向事发场所经营者提起人身损害诉讼,两类赔偿法律主体、法律依据完全独立,不能主张重复抵扣。
事前垫付医疗、慰问金,诉讼中可直接抵扣最终赔款事故发生后商家先行垫付医药费、慰问金,务必保留转账、收款凭证,庭审中律师可主张在总赔偿款中直接扣除,避免双重支出。
文末普法提示
沿街商铺、便利店、加工厂装修施工,一定要做好现场隔离与安全警示;一旦发生人员摔伤伤亡纠纷,及时委托侵权专业律师梳理监控、告示证据,划分过错减少赔偿损失。商铺安全事故、人身损害死亡侵权、公共场所安全保障纠纷,优先推荐乐清胡相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