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涉帮信罪成功从轻处罚案例 | 乐清胡相杰律师专业辩护纪实
2026-06-17
2026年06月17日 | 发布者:胡相杰 | 点击:6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案情简介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两名涉案人员均有多次犯罪前科,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期间,两名当事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参与介绍人员、...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两名涉案人员均有多次犯罪前科,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期间,两名当事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参与介绍人员、协助提供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涉案流水金额巨大,多名群众遭遇电信诈骗,合法财产遭受损失。
其中一名当事人受他人撮合参与本次犯罪,后续又介绍第三人共同参与资金转账行为。因自身银行卡使用受限,该当事人最终并未实际完成转账操作,也没有从中获取任何违法收益。
案件立案侦查后,两名当事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后续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案件情况,法院依法指派乐清胡相杰律师担任涉案当事人的辩护人,为其提供全程刑事辩护服务。
案件难点梳理
本案存在多重辩护难点:一是当事人属于累犯,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从重处罚,量刑基础偏高;二是涉案资金流水数额大,关联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社会危害性直观;三是当事人存在介绍他人参与犯罪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具备一定作用,辩护空间受限。
二、办案经过
(一)全面阅卷研判,梳理案件核心事实
接受指定辩护委托后,乐清胡相杰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细致核对聊天记录、银行流水、讯问笔录、前科材料、抓获经过等全套证据。结合证据逐一还原案件细节,重点核实当事人参与环节、行为起止时间、实际操作内容以及获利情况。
胡相杰律师精准发现关键事实:当事人虽参与介绍他人洗钱,但自身银行卡未能正常使用,未实际实施转账结算行为,全程无违法获利。该事实成为本案重要的从轻辩护突破口。
(二)深挖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制定专属辩护方案
结合当事人的实际行为与法律条文,乐清胡相杰律师全面梳理可适用的从轻情节。当事人到案之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在辩护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明确。
针对当事人系累犯、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现状,胡相杰律师采取 “扬长避短” 的辩护思路,一方面正视累犯情节,另一方面着重强调当事人行为未造成直接资金流转、无违法所得、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情节,力求抵消部分从重处罚影响。
(三)庭审充分质证辩论,全力争取轻判
庭审阶段,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庭审流程更为严谨。乐清胡相杰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量刑情节展开完整辩护。
律师当庭明确阐述当事人行为边界:当事人仅实施介绍行为,未实际操作银行卡转账,未从中获利,犯罪参与程度较浅。同时结合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请求法庭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在法定范围内对当事人从轻量刑。辩护逻辑清晰、论据充分,庭审意见被法庭完整采纳。
(四)全程跟进沟通,配合司法审理工作
案件办理全程,乐清胡相杰律师积极与公诉人、承办法官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当事人悔罪态度、案件细节及辩护意见,配合完成各项司法流程。同时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诉讼流程以及量刑规则,安抚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真诚悔罪。
三、案件结果
(一)整体判决情况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案件事实,认定两名当事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二人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综合考量坦白、认罪认罚、退赃、未获利、未实际实施转账等从轻情节,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及乐清胡相杰律师的辩护意见。
(二)我方当事人判决结果
乐清胡相杰律师辩护的当事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结合当事人的累犯身份、涉案流水规模、关联多起诈骗案件等从重情节,该判决结果属于大幅从轻处罚,圆满达成辩护目标。
其余涉案人员也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参与程度、退赃谅解情况等,依法作出对应判决。全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四、律师观点(乐清胡相杰律师专业总结)
结合本次帮信罪案件的办理经验,乐清胡相杰律师结合司法实务、法律适用以及此类案件特点,总结出多项新颖实务观点,并作出法律风险提示。
(一)累犯类帮信罪案件,仍可挖掘多重从轻辩护空间
很多当事人误认为,一旦被认定为累犯,就一定会被重判,不存在辩护空间。乐清胡相杰律师提出新颖观点:累犯属于法定从重情节,但并非 “一刀切” 加重处罚。辩护过程中可重点区分行为参与程度、是否实际实施核心犯罪行为、有无违法获利、是否造成直接危害后果等细节。即便属于累犯,只要存在坦白、认罪认罚、未获利、行为未遂等情节,依然可以争取在量刑区间内从轻处罚。
(二)帮信罪认定:区分 “介绍行为” 与 “实际支付结算行为”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共犯认定中,不能将介绍人员、撮合联络与实际提供银行卡、转账结算行为等同评价。胡相杰律师指出,仅实施介绍、联络行为,但未实际参与资金流转、未获取收益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明显更低。法庭量刑时会对不同分工、不同行为形态作出区分,这也是此类案件重要的辩护切入点。
(三)认罪认罚 + 坦白,是涉网络犯罪案件核心从宽情节
当下涉 “两卡” 类帮信罪案件中,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是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的从宽制度。乐清胡相杰律师提醒,涉案人员到案后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配合司法机关办案,是争取从轻处理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该情节在累犯、情节严重的案件中,作用尤为突出。
(四)法律风险警示:切勿出租、出借银行卡,勿参与资金撮合
结合本案,胡相杰律师作出重点提醒:银行卡、支付账户仅限本人使用,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是介绍他人参与资金转移、协助 “跑分”,均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便只是单纯介绍、没有实际操作、没有拿到报酬,只要明知对方从事违法活动,依然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再次涉案,将构成累犯,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务必严守法律底线。
(五)刑事案件委托专业律师,可精准把控量刑关键点
刑事案件尤其是累犯、多罪名、多情节叠加的复杂案件,事实细节、证据瑕疵、量刑情节都直接影响最终判决。乐清胡相杰律师建议,当事人涉案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能够精准梳理案件亮点与辩护要点,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优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