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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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忠三(黄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侵权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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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发布者:余靓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60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夏某涛.男,1978年9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黄石港区衣鑫酒店营销员,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2016年9月6日因吸食毒品被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2019年8月10日因涉嫌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抓获次日被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经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执行。现羁押于黄石市第—看守所。
辩护人余靓,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以鄂黄港检刑诉[2020]7号起斥书指控被告人夏某涛、叶某文、赵某、周某、黄某、伍某平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廷审理了本案。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付娟、检察官助理徐晓康出庭支持公诉,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裁判结果:
—、被告人夏某涛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日,即自二○—九年八月十日起至二o二o年六月九日止。以上罚金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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