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俊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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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作者:孙俊玲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32次举报


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承担责任且投保了交强险,则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万元(具体项目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伤残限额项下11万元(具体项目为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器具费、住宿费、康复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2000元内赔偿,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承担,应该对方承担的如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则由相关保险公司承担,再有不足,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如果对方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且投保了交强险,则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医疗费限额1000元(具体项目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伤残限额项下10000元(具体项目为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器具费、住宿费、康复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100元内赔偿,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承担,应该对方承担的如购买了商业第三者险及不计免赔,则由相关保险公司承担,再有不足,责任人自行承担。

 


孙俊玲律师1993年8月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办案经验丰富,为人热诚有正义感,以高度责任心深得当事人信赖。是广元市第六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820********9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