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承担责任且投保了交强险,则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万元(具体项目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伤残限额项下11万元(具体项目为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器具费、住宿费、康复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2000元内赔偿,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承担,应该对方承担的如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则由相关保险公司承担,再有不足,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如果对方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且投保了交强险,则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医疗费限额1000元(具体项目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伤残限额项下10000元(具体项目为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器具费、住宿费、康复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100元内赔偿,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承担,应该对方承担的如购买了商业第三者险及不计免赔,则由相关保险公司承担,再有不足,责任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