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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能在当地法院起诉吗?

发布者:邓茹月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963人看过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些借款人就是不还钱,以致出借人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追偿。但是,当借款人在外地时,出借人是不是只能到其外地相关法院起诉呢?如果不是,那么出借人能否在当地法院起诉索偿呢?

双方可以约定到那个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借款人与出借人都会写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那么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出借人应该到借款人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进行起诉。

所谓“住所地”,一般是借款人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而“合同履行地”,通常是双方交钱的地方。

但在实践中,出借人要起诉借款人的,往往都会被要求到借款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这给借款人追债索偿带来了极大困难,尤其是双方离得远,跑过去起诉索偿的车马费,可能都比借款高了。

事实上,就借贷双方双方而言,满足条件的,是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索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当按照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应当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

那么当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时人在涉案借款及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应当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当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出借人是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索偿,只要有证据充分的,都能胜诉。当然了,这方面也需要看当地法院是否受理,不受理的,要求说明理由,要是是不服的,可以找合同纠纷律师详细咨询,合理合法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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