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纪东 律师

  • 执业资质:1130420**********

  • 执业机构: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浅谈物权法中的“占有”

发布者:徐纪东 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1001人看过

 提起“占有”这个词大家并不陌生,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对物“占有”的方式、种类很多,真正的理解“占有”规则有利于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占有的概念。

占有,即人对物管领控制的事实。

二、构成占有的要素。占有的要素有二(缺一不可,否则不成立)。

1、体素,即对物的管领和控制;2、心素,即占有的意思。

三、占有的分类。

1、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二者的区别是看是否有本权的占有,有本权占有是有权占有,缺少本权的占有是无权占有。

区分意义在于无权占有人没有物返还原物请求权。有权占有人则有。

2、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这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二者的区别是看占有人对无权占有物占有时是否有善意。

区分意义在于二者主观善恶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3、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二者的区别是看占有人是否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管领和控制。

区分意义在于交付可以通过直接占有交付(现实交付和简易交付)也可以通过间接交付完成(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间接占有可以形成占有阶梯,而直接占有则否;物权法规定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均有对物的返还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

4、自主占有和他住占有。

二者区别是看占有人是否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

区分意义在于在标的物损失毁坏时,二者承担的责任不同。

5、自己占有和辅助占有。

二者区别是看占有人亲自还是“指示”对物进行管领和控制。

区分意义在于辅助占有人不是真正的占有人,因此在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时对象不是他,并且辅助占有人也不享有占有物占有保护请求权。

6、单独占有和共同占有。

二者区别是看根据占有的人数对物占有。

区分意义在于在内部关系发生争议处理时不得相互请求占有保护;在外部关系物遭受侵夺时共同占有人可以行使返还请求权,请求侵夺人向全部占有人返还占有。

四、根据“空间关系”和“时间关系”可以区别刑法中盗窃罪和侵占罪。

简单的说根据“空间控制法则“、”时间控制法则“和社会一般观念以及刑法规定里两罪的构成要件、特点辨别物是否处于权利人控制范围,如果在控制范围发生物的和平侵夺就是盗窃行为,相反就是侵占行为。

五、占有返还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联系和区别。

1、请求权人不同。占有返还请求权为占有人,而返还原物请求权为物权人。

2、构成要件不同。前者以”侵夺“为要件;后者以相对人,即无权占有人占有为要件。

3、被请求对象不同。前者被请求对象是侵夺人及其继受人;后者被请求对象为现时无权占有人。

4、权利行使期限不同。前者为除斥期间1年;后者不适用诉讼时效(质权和留置权人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1年)。特别强调一下,回复请求权为除斥期间2年。

5、功能与效力不同。前者保护占有人合法权利,对无权占有保护时不具有终局性;后者保护是物权人权利,具有终局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