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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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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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审理。

发布者:任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7日|分类:公司法 |963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除此之外,不符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上诉后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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