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魁律师

  • 执业资质:1320520**********

  • 执业机构: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纠纷中财产问题的处理浅析

发布者:卢魁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24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事实回顾:

原审法院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诉讼中,被告称,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投入80万元给原告做生意、装修原告个人的房屋、专利审批等,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且原告不予认可,故对被告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原审法院遂判决:准予原告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上诉人张某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提出离婚不是感情破裂的问题,而是被上诉人逃避债务。上诉人不同意与被上诉人离婚。

被上诉人徐某书面提交答辩称:其与上诉人自结婚之日起,争吵不断,不久即分居,无任何感情;与上诉人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对内对外都不存在任何债务,故坚决要求离婚。

案情分析:

原审法院中女方提出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装修房屋及进行投资,但由于没有证据,一身被驳回,二审也没有支持。

简谈经验:

关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界定,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夫妻双方 在生活过程中难免难以厘清。因此本律师建议,遇到大笔消费或者大笔款项的支出或者收入,应尽量用转账的形式,留下证据。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