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汪律师律师
执业资质:1410320**********
执业机构: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汪律师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6日|分类:工程建筑 |390人看过
28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果双方无法就竣工结算达成一致,施工单位必须在6个月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否则,将丧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特别是房地产项目,如果房屋已经售罄,此优先权将无法对抗购房者的优先权,导致自己的利益丧失保护;施工单位起诉后要及时申请造价鉴定,加快审理进度,防止“夜长梦多”。目前,许多施工单位都对建设单位存有幻想,对建设单位一再承诺、又一再违约的拖延付款战术毫无应对之策,结果拖了四五年仍没有结清,甚至,有的施工单位(承包人)被活活拖死,此类教训应引以为戒。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