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工程结算争议谈判策略】工程结算争议谈判,建设单位一般要遵循下列原则:一是应首先弄清争议性质,以合同、定额(或综合基价)以及价格政策为依据,将争议项目分为“必给、可给可不给、决不能给”三类;二是凡必给的大大方方让给施工企业,以疏解对方的情绪,同时明确不能给的项目,换取其顺利接受;三是可给可不给的项目,双方按互谅互让的原则捆绑谈判,建设单位给一部分、施工单位优惠一部分,力争达成一揽子结算协议。在此提醒建设单位主管领导,让步与不让步的项目一定要选对,千万不要在不能给的项目中让步,以免被有关(权力)机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