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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监理单位

发布者:汪律师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0日|分类:交通事故 |354人看过


231.【监理单位的选任】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不能过分压价,因为监理单位收取的服务费,主要是人力资源、交通工具与办公机具等成本,利润空间并不大。如果过分压价,只会逼迫监理单位减配现场监理人员,导致现场监理力量不足、专业不全、层次不高,无法进行工序、工艺、材料、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的全方位控制,简化工序工艺管理,减少关键部位施工旁站,放松材料进场监督,降低单证资料制作标准,简化单证资料传递程序,放松造价监督管理。结果给建设单位造成的隐形损失要比节省的监理费多得多,更无法避免监理工程师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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