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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十二):争议解决

发布者:汪律师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312人看过

诉讼和仲裁是两种常见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至于什么情况下选择诉讼、什么情况下选择仲裁,需要根据合同的不同情况而定。发生合同争议时,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在如下两种争议解决方式中选择约定其一:

  (一)选择诉讼方式

  应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并争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提交己方所在地法院诉讼。协议管辖的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有五个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选择: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但同时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有关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二)选择仲裁方式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选定仲裁机构,并完整、准确地书写其名称,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否则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时,应避免因表述不完整而致使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从而在纠纷发生后不能达到请求仲裁解决纠纷目的的情况。

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金额大小等不同情况,选择确定。为了节省诉讼或仲裁成本,更好地保护公司的权益,如果约定选择仲裁,建议尽量约定在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约定选择诉讼,也应尽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在己方住所地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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