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荣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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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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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律师|这些婚姻法律知识,助你成功处理婚姻官司

发布者:庄荣华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3日|分类:私人律师 |321人看过

  引言

  天气忽冷忽热,又到了“”婚姻感冒“”高发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婚姻走向破裂,是最让人遗憾的一件事情!面对曾经的爱人变成诉讼中的“对手”,面对自己的孩子即将要因为抚养权的问题而被迫离开身边,这些问题要如何预防?如果遇到了该怎么去“治疗”?

  南京婚姻律师:气温骤变,给你和你的爱人一份婚姻“感冒”预防指南

  南京离婚专业律师:庄荣华律师给您最专业的指导——助你能够预防婚姻“感冒”危机

  指南一: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让你知晓协议离婚中,认定欺诈与胁迫的8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此,欺诈、胁迫属于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法定事由。然而,实务中哪些具体情形才算是欺诈或胁迫,则不是那么容易把握。

  1.以遭到殴打、受到威胁与恐吓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和保证书,法院支持

  2.以发现子女为非亲生子女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法院支持

  3.以对方以暂时分开冷静一段时间再复婚而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后对方又拒绝复婚为由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支持

  4.以不知女方婚内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怀孕而签署离婚协议为由起诉撤销房产分割条款,法院支持

  5.以为逃避债务进行假离婚、财产分配显失公平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车库分割条款,法院不支持

  6.以不履行离婚协议、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支持

  7.以签订离婚协议时患有疾病(但未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起诉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支持

  8.以离婚后一方不允许另一方探望子女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处理条款,法院不支持

  


  指南二、

  离婚后女方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离婚后女方户口还能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一)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三)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以上由济阳县人民法院编辑)

  


  南京婚姻律师庄荣华提醒各位粉丝,爱情是婚姻的保鲜剂,在生活中一些小事情能够避免争吵就一定要避免,双方互相体谅,互相理解,百年修得铜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结合在一起,为了美好的生活为了各自的将来,请珍惜现在彼此所拥有的一切!

  如果您在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微信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庄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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