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情介绍:
委托人因夫妻感情破裂,意欲通过诉讼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通过比较和选择最终确定由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此案。
审理结果:
1、男女双方离婚;
2、女方获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仅支付男方1.65万元。
3、双方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双方第一次开庭,坚决不同意离婚,通过多方沟通调解,双方你来我往提供多种方式的辩论意见,但最终男方解除思想包袱,考虑女方实际感受,同意离婚,更作出巨大财产方面的让步,使得双方全面彻底的解决离婚纠纷,最终在庄律师的协调下,双方调解离婚,再无纠葛。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庄荣华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庄荣华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4)玄少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 9 8 2年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 9 8 4年生,汉族,无业,住南京市玄武区。
案由:离婚纠纷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常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受到影响,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即日起自愿离婚。
二、原告A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被告B财产补偿款1. 65万元。
三、双方无其他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2 4 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为1 2 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侔受理费的剩余部分1 2 0元,由本院退回。
本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5日
人生来就是孤独的,不要奢望能够依靠谁,哪怕是至亲至爱。越是喧嚣处,往往更孤独。心系一处,自走自路。孤独是人生必走的路、必吃的苦。苦到尽头,甘自来。狮子不怕孤独,所以强大;羚羊喜欢群居,因为弱小。人生无处不修行,能在孤独中心静如水,才能在纷扰里安然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