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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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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庭审调解-原告放弃离婚念头撤回诉讼

发布者:庄荣华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862人看过

案件描述

庭审调解,原告放弃离婚念头撤回诉讼-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案例指导

真实案情:

原告因与被告长期分居感情不合,加之再婚家庭,未能有效建立夫妻感情,婚内对于家庭财产的分配问题也存在歧义,最终选择了诉讼离婚。

审理结果

通过庭审法官和律师的调解和双方的辩论,最终原告选择了撤回诉讼,放弃离婚。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六沿民初字第号

原告黄某,男,1966年,无业,住本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女,1964年,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1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黄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元,由黄某负担。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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