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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立功的区别

作者:吕仙娜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次举报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的量刑情节,但具有以下区别:

首先,成立要件不同:

1、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成立立功。

其次,法律效果不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而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自首和立功的法律法规是不同的,犯罪分子不管是符合自首还是立功的条件都是对国家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的支持,公民有责任有义务为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安定做出贡献,同时也有义务对那些破坏国家秩序的公民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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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仙娜律师,咨询电话15305896393,金华永康的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7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