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属地:云南
  • 25871帮助人数
  • 100%好评
蒙自王景贤律师 入驻9
分享
15925371758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法律常识>Successful Cases

因“停车难”划车泄愤,法院判了...

2022年08月18日 | 发布者:蒙自王景贤律师 | 点击:212次 | 0人评论 | 举报
摘要: 某日晚上,李某某驾车回家停车时,发现隔壁车位何某某的黑色路虎揽胜汽车停放歪斜,致使其停车困难。故李某某心生不满,将车辆停好后并使用车钥匙将何某某的汽车车身划损。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车辆损失总价值13874元。遂济南市长清区
某日晚上,李某某驾车回家停车时,发现隔壁车位何某某的黑色路虎揽胜汽车停放歪斜,致使其停车困难。故李某某心生不满,将车辆停好后并使用车钥匙将何某某的汽车车身划损。
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车辆损失总价值13874元。遂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长清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审理期间,李某某主动赔偿何某某损失后,取得了对方谅解。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官提醒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行为的发生,大多是冲动之下的莽撞之举,成年人在社会活动和生活中要有最基本的自我约束和克制能力,多些理智、宽容和理解,发现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应当向交警等职能部门反映,由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而不是选择以泄私愤的方式处理,切勿因一时冲动做出损人不利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长清法院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文章了。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没有更多文章。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