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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斗鸡收门票被判缓刑
2025-12-30
2025年12月30日
| 发布者:蒙自王景贤律师 | 点击:13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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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在组织斗鸡的场所收取门票,来斗鸡的及围观的每人收取10元、20元不等,从收取的门票中再减去几人的劳务工资及支出的固定成本,参与的几人每人分得不到3000元。后被告人以开设赌场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在组织斗鸡的场所收取门票,来斗鸡的及围观的每人收取10元、20元不等,从收取的门票中再减去几人的劳务工资及支出的固定成本,参与的几人每人分得不到3000元。后被告人以开设赌场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当嫌疑人找到蒙自市君准律师事务所王景贤律师时,律师多次到检察院了解情况,提交法律意见书,及当面沟通量刑问题。后经沟通,承办此案的检察员同意律师的建议,量刑建议上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开庭判决时,法院也全部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处缓刑。
王景贤律师,二十五年军旅生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为专职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律师。联系方式:1592537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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