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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024年03月18日
| 发布者:蒙自王景贤律师 | 点击:1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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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当事人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找到蒙自市王景贤律师,待此案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一是被告人在此案中属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犯...
律师观点分析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当事人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找到蒙自市王景贤律师,待此案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一是被告人在此案中属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二是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有可疑之处。但检察院认为是互殴,不构成正当防卫。遂征得被告人同意向受害人赔偿了部分医疗费用取得谅解后,向检察院递交了书面的不予起诉申请及当面向承办检察员陈述理由,等待近二个月时间,检察院通知去签认罪认罚,当事人认罪认罚,终获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很满意。
王景贤律师,二十五年军旅生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为专职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律师。联系方式:1592537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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