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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11万多,没有借条等书面凭证,一审、二审全部得到支持
2023年04月26日
| 发布者:蒙自王景贤律师 | 点击:19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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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恋爱期间转账11万多,没有借条等书面凭证,一审、二审全部得到支持 当事人离婚后与男朋友恋爱期间,经微信及支付宝转账11万多,当双方关系终结时,当事人向另一方要求偿还转账钱款时,但另一方认为不是借贷,...
律师观点分析
恋爱期间转账11万多,没有借条等书面凭证,一审、二审全部得到支持
当事人离婚后与男朋友恋爱期间,经微信及支付宝转账11万多,当双方关系终结时,当事人向另一方要求偿还转账钱款时,但另一方认为不是借贷,且双方同居期间共同消费以及替对方偿还近10万,不同意偿还。后当事人找到蒙自市王景XX,经律师精确分析确定了诉讼思路及时向蒙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经一审法院得到支持。另一方不服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经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王景贤律师,二十五年军旅生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为专职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律师。联系方式:1592537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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