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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变更为妨害公务罪
2021年10月27日
| 发布者:蒙自王景贤律师 | 点击:8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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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袭警罪变更为妨害公务罪此案在公诉人提起公诉时,以袭警罪向法院提出。袭警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罪名,于2021年3月份才生效实施。从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来看,不是袭警罪,但经辩护人多次指出存在的问题,但...
律师观点分析
袭警罪变更为妨害公务罪
此案在公诉人提起公诉时,以袭警罪向法院提出。袭警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罪名,于2021年3月份才生效实施。从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来看,不是袭警罪,但经辩护人多次指出存在的问题,但公诉人不认可。后又经补充证据并经双方质证,最后法庭还是认为袭警罪名不成立,最后以妨害公务罪宣判。
此案的罪名变更,历经辩护人(王景贤律师)多次争取而得以实现。
王景贤律师,二十五年军旅生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为专职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律师。联系方式:1592537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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