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咸芳律师
执业资质:1340220**********
执业机构: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咸芳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3日|分类:人身损害 |193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原告为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放学期间不慎跌落在楼梯上造成骨折,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我们起诉了学校,同行的学生,并向法庭举证了大量的证据。被告学校向法院追加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七万余元。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我们积极应诉,向二审法院提交代理词,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