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志萍主任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384690109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偷东西一定会判盗窃罪吗?

作者:米志萍主任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7次举报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米志萍主任律师 已认证
  • 13384690109
  • 黑龙江鼎锋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57.6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6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608分 (优于93.5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篇 (优于82.55%的律师)

版权所有:米志萍主任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7033 昨日访问量:2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