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雪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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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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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虚假诉讼导致的闹剧

发布者:戴雪静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454人看过

2016年中旬,市民王先生与妻子在滨海新区按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涉诉房屋),当时成交价格为140万元。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动,该涉诉房屋涨价,此时卖方反言不想以原价格出售涉诉房屋,经过多次沟通卖方就是不配合王先生过户。一时僵持不下,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卖方告上法院要求其配合过户并腾房,案件经过一审胜诉,卖方上诉,二审胜诉。卖方仍不配合过户,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正当王先生准备去房管局过户之时,被房管局告知涉诉房屋已被另一个法院查封,顿时案件陷入僵局。

后来,王先生找到我们寻求帮助,经过我们与查封涉诉房屋的法官的进一步了解和沟通。同时我们也想方设法联系到了查封申请人,积极与其沟通换封(涉诉房屋的资金监管账户中存有现金125万元)事宜,其言语中不时透露出坚决不换封的意思。我们就开始怀疑其二人的诉讼是否是虚假诉讼,既然能够很快的实现债权为何不同意换封?先来介绍一下这其中的人物关系及案件情况,查封申请人与卖方系朋友关系,查封的原因是因为卖方欠查封申请人50万元借款未还。通过种种迹象,我们察觉到查封申请人与卖方的债权债务纠纷非常符合虚假诉讼的构成条件,通过各方沟通及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等多种途径,最终查封法院配合我方换封,使得王先生完成涉诉房屋过户,查封申请人与卖方的虚假诉讼的目的没有得逞。

律师评析:首先,要考虑换封的条件是否具备,我的委托人在资金监管账户中有125万,而对方的债务是50万,实现查封申请人的债权绰绰有余。其次,在查封申请人坚决不换封,也不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坐实其与卖方“手拉手诉讼”的嫌疑。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与法院沟通换封事宜,并说明不换封的风险。特别提醒换封的时间间隔要尽量短,以免出现解封后再次被恶意查封的风险,使每个环节无缝对接。最终使我的委托人得以完成过户,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近年来,类似王先生买房遇到的卖方反言的案例频繁涉诉,为了阻止房屋被过户,卖方采取了一些极端的方式加以阻拦。在此,律师提醒买房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要做好保全措施(包括查封),特别是房屋过户之时不要提早解封,解封和过户最好同时进行,尽量缩短间隔时间,使“有心人”没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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