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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抚养费的给付

作者:于非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76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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