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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理”都代为行使那些权利

发布者:范文勇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1日|分类:经销代理 |833人看过

案例:
       黄某是一-位小学教师。-天,黄某骑着自行车回家,在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成重伤,被送到医院以后,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黄某要求肇事司机作出赔偿,遭到拒绝。黄某于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但是,重伤的黄某不能参与庭审,黄某便委托律师邹某全权代理此案。那么,“全权代理”究竟都代为行使哪些权利呢?
法律解析: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全权代理”不是一种全面的授权,而是一种限制授权。本案中,黄某委托律师代理进行本案的诉讼,应该是希望代理律师可以不必事事请示黄某,而较为独立地处理此案。那么,黄某应该将授权的范围确定清楚,而不是笼纺统地授权,否则,代理律师得不到相应的授权。
法条链接:
     《民诉解释》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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