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乙方: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甲方与乙方于X年 X月认识,于X 年 X月X 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X 年 X月 X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XXX。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子女由甲方/乙方抚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乙方/甲方一个月支付 元(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乙方/甲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X 年 X月 X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甲方/乙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乙方不享有该房屋任何产权,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